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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扶持,国家对新型墙体材料的多项优惠政策

为了鼓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替代实心粘土砖,支持工业废渣综合利用,国务院第82号:国办发[2005]33号文件、国土资发[2012] 29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5] 156号等文件规定:

1、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基建、扩建、技改项目,实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率为0%的政策。

2、禁止向新建、扩建、改建实心粘土砖的生产项目供地,限制向空心粘土制品生产项目供地,对违反规定的,不予办理用地和采矿登记手续,停止发放土地使用证,并依法予以查处。

3、对生产实心粘土砖、瓦产品,一律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采取简易办法减征或免征增值税。

4、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单位应按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颁布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5、对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地区的企业,仍继续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以及无照生产经营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

6、凡企业利用本企业以外的大宗煤研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材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

7、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研石,炉渣,粉煤灰及其他废渣的建材产品,免征产业增值税。

8、排渣单位不准以任何名义对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废渣收费或变相收费,对利用废渣生产新型墙材的企业,排渣单位应积极给予支持,有条件的还可以给予补贴。

9、对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可视具体情况减免土地使用税,对生产实心粘土砖企业应征收土地使用税。

10、对生产新型墙体建造的北方节能住宅,实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为0%的政策

11、在城市建设中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为框架结构的填充材料,禁止强度等级MUIO以下的实心粘土砖在5层以上的建筑中使用。

12、将发展节能建筑和新型墙材建筑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确保新型墙材建筑每年按一定比例增长。

13、对使用实心粘土砖再额外加收一定费用,建立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用于墙材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建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

14、各地从技术改造基金中划拨一定比例用于墙材企业的技术改造。

15、采暖地区要按期达到国家颁布的《民用建筑节能技术标准》,非采暖地区要结合改善建筑物热环境制定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具体规划,并大力组织实施以此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和保温隔热材料发展,促进节能建筑全面推广。

16、大中城市对节能建筑和新型墙材建筑,可根据当地情况,适当减免城市设施配套费用。

国家一方面加大对新型墙体材料的扶持,另一方面对传统红砖,实心粘土砖等进行政策打压。大家在进行项目投资时,一定要考虑到国家政策方面的相关要求,以免被“误伤”